有关再审申请人王建开与异议人中国农业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融创新创新发展试点区番禺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花都分行)、一审被告广州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机电工程企业集团、高卫琳借款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一案
時间: 2021-01-08 18:29
公 告
(2020)粤01民申492号
高卫琳:
有关再审申请人王建开与异议人中国农业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融创新创新发展试点区番禺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花都分行)、一审被告广州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机电工程企业集团、高卫琳借款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一案,早已核查结束。因为你失踪,没法送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粤01民申492号民事裁定,判决以下:驳回申诉王建开的再审申请。自传出本公示之日起,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责编:李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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