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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无法跟团游?可就延期出行等协商变更旅游合同

  因疫情没法跟团旅游?可规定改退

  规章

  广州市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规章 报道员江丽仪、潘楚君)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度假旅游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春节前,广州市群众朱某等报考报名参加春节假期的东三省七天游旅游团,但疫情袭来,摆脱了她们的春节出行方案,朱某等向旅行社明确提出脱团申请办理,但旅行社沒有全额退还团费,彼此因此产生矛盾。

  2020年1月4日,朱某等三人在广州增城某旅行社报考报名参加春节假期的旅游团,但疫情摆脱了她们的出游计划。因担忧交通出行有感染病毒的风险性,朱某等三人向旅行社明确提出脱团申请办理。

  2月24日,旅行社扣减三人总共1200元有关服务费倒退还尾款给朱某等三人,但朱某三人提出质疑,规定全额退款。

  到底团费可否全额拿回?新闻记者昨日获知,此案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增城区文化艺术广电网度假旅游(体育文化)局协同协商,最后朱某等与旅行社达成共识,彼此遵照平等原则,有效分摊花费,旅行社适度降低须扣减的有关服务费用后,退回尾款给朱某等三人。

  审判长解疑:疫情期内遇度假旅游纠纷案件该怎么办?

  1.早已签了合同书、交了团费,因疫情没法出行,可规定改退或消除电子合同吗?

  依据1月24日文化和旅游属下发《全力以赴搞好新式新冠病毒感柒的肺部感染疫情防治工作中中止旅游企业生产经营》通告,电子合同并未执行或是并未彻底执行的,游客、度假旅游经营人能够就推迟交通出行、变更行程安排等內容商议变动电子合同。

  如受疫情危害不可以再次合同履行,属不可抗拒,旅行社和游客彼此均能够终止合同,彼此不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2.因疫情没能出行,旅行社称早已付款了飞机票、酒店餐厅费,不同意全额退款,能规定全额退款吗?

  因疫情造成 合同终止的,彼此应遵照平等原则,就旅游费用的退回给予商议处理。度假旅游经营人理应在扣减因度假旅游事宜必须提早订购,并已具体向地接社或是执行輔助人付款且不能退回的花费后,将尾款退回游客。但度假旅游经营人理应出示其已付款且不可以退还的相关直接证据给予证实。

【编写: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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