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存放寄存人交货的存放物,并退还该物的合同书。在保管合同中,寄放物件的一方称之为寄存人,承担存放物件的一方称之为保管人。
保管合同的特点:
(l)保管合同以物的存放为目地,合同书的标底是保管人的存放个人行为,即是存放物件出示的劳务公司或服务项目。
(2)保管合同中的存放物只迁移占有权,不迁移使用权以及他权利。
(3)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存放物交货时创立,但被告方另有承诺的以外。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存储库存商品人交货的仓储物流物,库存商品人付款堆存费的合同书。
仓储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保管合同,它具备保管合同的本质特征,另外仓储合同又具备自身的独特特点:
(1)仓储物流的货品使用权不产生迁移,仅仅货品的占有权临时迁移,而货品的使用权或别的支配权仍归属于库存商品人全部。
(2)仓储物流存放的目标务必是动产抵押,房产不可以做为仓储合同的存放目标。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明显特点。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务必具备依规获得从业仓储物流存放业务流程的运营资质。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开创立能起效。它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明显特点。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联络和区别是: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有是免费合同书的状况;仓储合同全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计付存放凭据;仓储合同是计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是有善解人意管理员的留意责任,但免费存放有轻过错免除责任的要求;仓储合同全是有偿合同,轻过错不免除责任。
(5)寄存人和库存商品人都能够随时随地领到存放物、仓储物流物。但保管人规定另一方提早获取的支配权不一样。
创作者:中华会计网校学生 忘情弹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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