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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频惹纠纷 代表建议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华龙网1月20日20时讯(首席记者 白润嘉)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应开展公布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中标后,小区业主方和其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到建设主管机构备案。殊不知,实际实行中,中标公司与小区业主方通常私底下变更备案合同书內容,并从而引起纠纷案件。“这类状况在实际中十分广泛。”重庆人民代表李家学说,对于那样“黑与白合同书”状况,他向已经举办的重庆四届人大二次大会递交提议,提升合同书备案管理方法,进一步健全施工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

    “黑与白合同书”空架当场公开招标

    依据有关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根据公布公开招标,根据市场竞争择优录用挑选建筑企业。招标会进行后,小区业主方和施工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合同书递交建设主管机构备案。“殊不知实际中,公开招标如同流于形式。”李家学说,许多 小区业主方私底下选好建筑企业,走完招标流程,彼此再坐下来谈实际实行合同书的內容。

    备案的是一份合同书,实际实行的也是另一份。“这最先就毁坏了公平公正公布的公开招标规章制度,从而也非常容易造成建设销售市场混乱发展趋势,也免不了寻租行为,工程施工质量也是无法确保。”李家学说,依照法律法规,历经招投标流程,中标并备案的合同书是白合同书,2个要素缺一即归属于黑合同书。而黑与白合同书的作法,显而易见是有悖法律法规的。

    “黑与白合同书”状况造成纠纷案件高发

    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二份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该怎样判断?对于此事,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第21条有明文规定:“被告方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历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合同款的依据。”

    “闹上人民法院了,黑合同书非常大很有可能会判刑为合同无效,可是假如不上人民法院,这个问题就很有可能被遮盖,但并不表明不会有。”李家学说,因为建设主管机构对备案合同书的中后期实行欠缺管控,而权益损伤方又通常是做为第三方的买房者或者国家主权。因此黑与白合同书的难题,就很有可能被遮盖,直至有关利益者发现问题,引起纠纷案件。

    李家学说,实际中的民事经济纠纷中,涉及到建设工程內容的,非常大一部分也是由于黑与白合同书。“从产生的建设销售市场纠纷案件实例看来,关键难题包含备案的合同书中,理应引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性文字的通用性条文被私自改动;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构成文档存有显著的相悖;合同书的实际性內容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产生重大变更未再次备案等难题。”李家学说。

    意味着提建议先用好“疫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是整治和标准建筑市场的一项关键管控规章制度,是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做为监管行为主体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已签署的合同书开展形式审查并备案的行政部门管控。”李家学说,该项规章制度已为最高法院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做为差别黑与白合同书的关键界线,并明文规定以白合同书做为工程承包合同价钱清算的裁定根据。

    因此,他提议提升重庆市合同书备案管理方法,“主要是提升主管机构对备案合同书的中后期管控岗位职责。”李家学说,例如提升对备案合同书形式审查的范畴与內容,如对通用性合同文本一致性的核查,合同文本一致性的核查等;还理应健全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如随备案合同书团本提交的文明行为、安全性施工协议,社会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等;及其确立备案合同书需考虑的实际规定,如备案合同书的实际性条文务必与公开招标文档、中标結果相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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