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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还款超千万元 锤子数码等与睿德电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出炉

  

  集微网信息,近日,我国文书裁判网公布了深圳睿德电子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睿德电子”)与罗永浩等交易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判决表明,被告北京市锤子数码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锤子数码”)向上诉人睿德电子支付货款一千三百零一万八千零七十六元五角六分及其贷款逾期付款贷款利息;被告罗永浩在所述被告锤子数码不可以偿还债务一部分的五分之一范畴内担负填补计付义务。

  据了解,此案聚焦点三个难题:罗永浩是不是理应对锤子数码托欠睿德电子13018076.56元债权债务连同计付义务的难题;锤子高新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锤子高新科技”)是不是理应对涉案人员债权债务连同计付义务的难题;有关睿德电子认为的贷款逾期付款贷款利息损害的难题。

  经北京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罗永浩理应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我院融合此案的详细情况,先行判决罗永浩在锤子数码不可以偿还债务一部分的五分之一范畴内担负补充责任。锤子高新科技递交的财务审计报告足够证实其资产与锤子数码的资产独立同分布,沒有混在一起状况,故我院对睿德电子规定锤子高新科技对涉案人员债权债务连同计付义务的诉讼请求未予适用。因锤子数码未依照承诺执行付款责任,必定给睿德电子导致一定的贷款利息损害,故我院对睿德电子规定锤子数码付款贷款逾期付款贷款利息损害的诉讼请求给予适用,但睿德电子的算起点不正确,我院给予更改。(审校/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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