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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集中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創 长宁县老百姓法院 长宁县老百姓法院为进一步维护保养被告方的合法权利,高效率审查批捕“小标底”案子,近日,长宁县法院集中化执行了19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前情提要2015年9月,长宁县某住宅小区19户业主各自与长宁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服务项目限期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预缴了物业管理费用、装修保证金、室内装修许可证书等花费。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撤出了该住宅小区,也未告之住宅小区业主,在服务项目限期没满时自主停止了合同书。另外该企业以“企业全部债务已清除结束,无负债”的虚报清算审计报告骗领企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销户备案。案审2020年7月,该住宅小区19户业主因要求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退回多扣除的物业管理费、楼梯道清除费等未果,遂各自将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李某、李某某诉之长宁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规可用简易程序,公布开庭审理开展了案件审理并做出裁定。裁定被告李某、李某某将多扣除的物业管理费等花费退还给19户业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李某某拒不执行,业主遂向法院申请办理强制性执行。案子执行案子进到执行环节后,为竭尽全力确保申请办理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长宁县法院集中化机构19户业主和被执行人开展协商。到目前为止,此次集中化执行结束共19件,执行及时额度 47085 元。充足呈现了法院执行行动幅度和信心,强有力维护保养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来源于:执行局喜爱此內容的人还喜爱原题目:《长宁县法院集中化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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