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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付款莫着急,看清合同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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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7:01

编写:秦新宇

轻率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还没有开工就想消除,消费者因而扣满8000元的合同违约金。

好多个月前,消费者艾女士与呼和浩特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预订合同书,交了一万元订金,经营者服务承诺方案设计和费用预算令人满意再签订合同,不满意退定金。接着,经营者邀约艾女士到企业参加活动,现场交六万元就可以享有更高的优惠促销,艾女士便缴费报名参加了此项主题活动。随后,室内设计师告之艾女士费用预算出来,仅仅結果与艾女士预期的差别非常大。艾女士因而要想终止合同。殊不知经营者却称,彼此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六万元是首付款,假如艾女士要终止合同,需缴合同违约金。获知这一状况后,艾女士猛然感觉自身被骗,糊里糊涂交了七万余元,如今却因毁约要担负合同违约金。2020年底,艾女士赶到市消费者研究会求助。

市消费者研究会的工作员获知这一状况后,第一时间与装饰公司责任人建立联系,另一方自始至终称其企业的主题活动全是事前告之消费者的,艾女士是由于比照别的装饰公司觉得价钱有一些高才要终止合同的,企业已设计方案出工程图纸,造成了相对的花费,消费者这时终止合同会给企业产生损害。接着,市消费者研究会协同市场管理有关部门,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到一起开展协商,历经积放协商,最后,装饰公司扣减消费者8000元做为合同违约金,剩下6200零元一次性退还给消费者,彼此终止合同。

根据艾女士的事儿,市消费者研究会的工作员提示众多消费者:在室内装修时一定要慎重挑装修公司合作,在交订金以前,要多比照几家装修公司,大约掌握装饰公司的基本情况或用户评价,并掌握一些室内装修层面的有关专业技能。此外要慎重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一定要将室内装修关键点贯彻落实清晰,不必由于合同书內容多种多样而轻率签名确定,更不能因只图特惠而盲目跟风签名,更不要沒有看清关键点以前就随便付首付款。除此之外,消費全过程中涉及到合同变更消费者应立即固定不动直接证据。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若有变动新项目,还要立即沟通交流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呼和浩特生活报网络媒体新闻记者 霍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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