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一、基础案件

  2019年12月,20位老年人与第三人张某某商议组队前去福建省旅游事项,张某某承担分配签合同及连接,于某某某做为老年人团队的代表,根据支付宝转账向其交货旅游费用。后接到旅行社推送的电子合同,因跟团工作人员变化数次产生改动,旅行社多次向其推送的电子合同均含有合同章。第二年1月,旅行社再度推送电子合同后,上诉人代表20人签名给予确定。合同书对签订彼此、旅游产品名字、旅游日期、旅游费用等开展承诺,并附带游人身份证信息和旅游行程单。后因肺炎疫情无法交通出行。于某某某与张某某沟通交流退钱事项,张某某以企业未向其退钱为由回绝退回,20位老平均诉至人民法院。旅行社编造谎言,张某某并不是其职工,与于某某某沟通交流签订并不是经其受权执行的职务行为,无权代理及扣除旅游费用。

  二、裁判员結果

  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觉得,此案中,于某某某所代表的20位老年人向张某某付款旅游费用及数次改动合同书后,均立即接到电子合同,合同书均有旅行社的签名,张某某服务承诺免减的旅游费用也与合同书一致,于某某某等有原因坚信张某某系旅行社职工,其签署旅游合同书及交货旅游账款系真诚且无过错。张某某的个人行为具备已被授于商标授权的外型,导致于某某某等坚信其有权利而付款旅游费用,应产生与有权利代理商一样的法律认可,故裁定旅行社向张某某退还所述花费。

  三、典型性实际意义

  此案系老年人在无委托人状况下涉繁杂法律问题的团体性消费者维权类案子,具备先进典型实际意义。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发展趋势,老龄化团队追求完美愉快日常生活的心愿明显,退休后,老年人闲暇时间较多,约上朋友出门旅游变成常态化,而在旅游中遭到损害投诉没结果时只有走法律法规方式,消费者维权艰难变成该类案子特性。该类案子立即、妥善处置,有益于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利益。本案也可以合理正确引导旅游组织依规签订合同书,标准签订个人行为,严格遵守销售市场买卖纪律。另外提示老年人在签署旅游合同书时,要留意核查质权人是不是有相对的商标授权和签订资质证书,并立即根据起诉方式维护保养本身利益,对老年人消费者维权、标准旅游领域具备积极主动的正确引导功效。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