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409号
李汉元:
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广州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与被上诉人李汉元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失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1)粤01民终3409号民事诉讼裁定书。(2021)粤01民终3409号裁定书主文內容以下:准予上诉人广州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公司办公室撤销上告。一审裁定始行裁定书送到之日起产生法律认可。本裁定为审核裁定。自传出本公示之日起,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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