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自驾不上一个月,租车费用就遭脱近15000元,这一租车合同签得有点儿冤。”群众朱先生日前向上游新闻热线电话966966 / 上游新闻APP举报称,2020年1月自身租用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来跑货运物流,由于忽然得病欲终止合同,汽车租赁公司却扣下来合同违约金8000元加一年租金的10%。
朱先生告知上游新闻新闻记者,2020年1月18日自身在重庆市车美丽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车美丽企业”)租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用于跑美团外卖甄选的货运物流业务流程。合同书约定租赁期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保证金1.2万元。
“大年三十那一天忽然头晕目眩,到医院体检到获知是脑血管瘤。”朱先生称自身无可奈何下只能舍弃大货车业务流程,春节后寻找车美丽企业提前准备毁约。但车美丽企业取出租车合同,称依照合同规定,因本人缘故毁约,需付款合同违约金8000元加一年租金的10%。
1.2万的订金,朱先生最后只拿回了600元。朱先生称,签订合同时由于另一方督促,自身并沒有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假如了解是那样的毁约约定,很有可能自身就不容易签合同了。”
2月19日朱先生寻找车美丽企业毁约时,企业取回了租车合同。车美丽企业的责任人在电話中告知新闻记者,租车合同里的确有那样的约定,大货车的租用全是以一年租期,考虑到顾客半途续租会给企业产生损害,全部汽车租赁公司都存有那样的合同违约金,“我的店铺租金和车子的租金,还要按合同书约定交到另一方。”这名责任人称,客户假如由于自身的缘故毁约,仅有依照合同书约定毁约。
重庆市东文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陈栋铃表明,朱先生常说的合同书之中的“租赁期不满意一年,需付款合同违约金8000元加一年租金的10%”条文,是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条文,假如合同书之中未授于朱先生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支配权或是沒有约定突发性状况可毁约,朱先生就会有责任合同履行约定的內容。刑事辩护律师提示,“签合同前,一定要认清合同文本,随后再签名!”
上游新闻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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