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有关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 《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形式审核意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关联交易执行引导》、汉商集团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相关资料,现对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大会决议的与关联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发布以下审核意见: 此次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是企业大股东进一步履行承诺,防止同行业竞争的措施。《委托管理合同》条文设定是在平等互惠的基本上开展的,不会有危害企业以及他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对企业将来经营情况和运营成效不组成重特大危害。愿意将该提案递交股东会决议,并请关系执行董事逃避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有关控股子公司与关系 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形式审核意见》之签名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签名: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年3月2日
查询公示全文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