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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合同应该怎么签才节税

在房产租赁中免租期愈来愈广泛,许多租赁协议都含有室内装修免租期或免租优惠期的条文。但这般承诺在税款上是不是会出现不好危害呢?这变成很多出租方时下必须考虑到的难题。

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 下述情况视同销售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

(一)企业或是个体户向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免费出示服务项目,但用以公益慈善或是以广大群众为目标的以外。

(二)企业或是本人向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免费出让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但用以公益慈善或是以广大群众为目标的以外。

(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别的情况。”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安装 残疾人就业企业城区土地税等现行政策的通告(财税[2010]121号):

“对租赁房地产,租用彼此签署的租赁协议承诺有免交房租限期的,免交房租期内由产权年限任何人依照房产原值交纳房地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资源合同款扣减時间等增值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6年第86号):

“七、经营者租赁房产,租赁协议中承诺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下发)第十四条要求的视同销售服务项目。”

由之上现行政策能够 看得出,尽管免租期不容易被做为视同销售服务项目而征缴增值税,但因为免租期的房地产税应由出租方按房产原值测算交纳,故出租方会在按房租收益12%交纳从租计税房地产税的基本上,再交纳一笔按房产原值1.2%(减免70%)的从价计税房地产税。

而假如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不设免租期或将月房租减少而租金不会改变,就可以逃避之上税款难题。

现行政策根据:

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资源合同款扣减時间等增值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6年第86号)

2.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安装 残疾人就业企业城区土地税等现行政策的通告(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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