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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有关国有独资子公司与        关联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单独建议        依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在发售公司创建独立董事规章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大家做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单独分辨的观点,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大会决议的与关联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发布以下单独建议:        1、与此次买卖有关的提案,在递交公司董事会决议前,大家通过审核董事会出示的相关资料,认同此次买卖事宜,愿意将有关提案递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大会决议。        2、此次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是防止大股东与发售公司产生同行业竞争或潜在性同行业竞争的合理对策,是控股股东积极主动执行防止同行业竞争的服务承诺的进一步反映。此次买卖以有关成本费开支状况及市价为标准,标价账面价值,不会有危害公司和其        他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不容易危害公司的自觉性,公司关键业务流程或收益、盈利来源于不依靠该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会决议此次买卖事宜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所述,全体人员独立董事愿意公司此次买卖相关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有关国有独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单独建议》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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