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闻烟台市2月23日讯为了更好地便捷泊车,烟台市的杨先生在自身的小区域内买来一个停车位,想不到早已应用三年多的车位,房地产商忽然说那一个车位不是他的。据杨先生详细介绍,2015年5月份,他去住宅小区售楼部想买一个车位。招待他的工作人员说,恰好有一个顶账的车位,能划算一些售卖,问起需不需要。有划算的,杨先生自然不愿意贵些的。那时候车位一切正常市场价是8万余元,这一顶账的车位只需6.八万。就是这样杨先生签了一份车位转让协议,买下来了一个地底停车位。车位一直一切正常应用,直至2018年5月份,房地产商忽然通告杨先生不可以再应用这一车位了。缘故是转让协议有什么问题,合同书上的公司章是假的,无效合同,并且她们沒有接到这一钱,车位并沒有售出。杨先生说自身的车位是在售楼部买的,交现钱后,工作人员立即和他签了合同书。那和杨先生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到底是谁?新闻记者和杨先生一起找到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说,那份合同书是假的,沒有历经房地产商。杨先生买车位的时间范围内,好多个工作人员如今都辞职了。杨先生也想不起来和他签订合同的到底是谁。让杨先生不可以了解的是,假如合同书是假的,那物业管理为何给申请办理了停车位业务流程,还一切正常扣除了泊车服务费呢?在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合同书真伪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核准。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也不认可是自身的难题,那麼杨先生签署的出让停车位合同书还合理吗?又该怎样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呢?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假如杨先生的叫法是确实,即便公司章是假的,这一合同书早已是合理合法合理的。由于这组成了民法典上的表见代理个人行为,杨先生彻底能够到人民检察院,根据起诉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雷电电视记者 牟怡臻 任叶莎 烟台市报导共享朋友共享朋友—— 共享新闻报道,还能得到 积分换购大礼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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