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发生工伤公司不负责”,有效吗?

案件介绍:2019年12月,小张与A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书用小号加粗字体注明:“劳动力期内,如承包方(即小张)一不小心产生安全事故得话,与A公司不相干,伤员应自行解决并服务承诺不容易向公司认为一切支配权”,小张沒有用心看,随意就在上面签字捺指印了。

之后就在租期内,小张在工厂工作时被器械砸到小腿肚,后经评定做到了工伤事故的九级伤残,伤情甚为比较严重。但公司责任人十分强势,宣称合同书承诺得清清楚楚,产生工伤事故与公司不相干,小张还签字捺印了,果断不付医疗费用及相对赔付。小张以及亲人无可奈何下,经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助搜集直接证据,再将A公司告到法院,最后得到 了劳动所得的赔付。

笔者表述:本来劳动合同写的很清晰懂了,为何小张还能得到 赔付呢?是由于小张沒有看就签字因此合同书不起效吗?并不是的。实际上在经办人员本案子时,笔者关键引入了下列的法律条款,得到 了劳动仲裁单位及法院的适用。即:《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述劳动合同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二)用人公司免去自身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员工支配权的;……这规定的意思,就是所述小张的《劳动合同》,承诺工伤事故免除责任的条文是失效的。正是如此,公司的免除责任抗辩无法得到诉讼单位及法院的适用。但是還是提示众多员工,要签字的文档,签字以前還是看清较为好呀。

注:劳“务”关联与此案的劳务关系存有差别,产生所述情况时,处理方法存有差别,另文再述。

关注我,学点法律法规有效消费者维权。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