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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调整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购房合同编号和不动产权证号缺一不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就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公布征选建议。征求意见稿确立,北京选购二手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另外出示该房子签订办理备案的买房合同序号,及产权过户后的房子不动产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连接网络核实准确无误后才可申请办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述称,一部分职工选购二手房,撤消购房网签后,仍以买房为名提取个人公积金,存有违反规定骗提风险性。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调节选购域运行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标准。

  新的标准是:申报人或其直系亲属选购当地行政区运行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另外出示该房子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联合会签订办理备案的买房合同序号,及产权过户后的房子不动产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连接网络核实准确无误后就可以申请办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及,最近有一部分基层反映,提取过世职工住房公积金需出示公证委托书或判决等原材料,因余额少、办理流程繁杂,提取存有麻烦。对于这一状况,征求意见稿拟对过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做事原材料给予简单化,住房公积金余额五万元下列(没有贷款利息)的过世职工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儿女申请办理一次性注销提取过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不用出示公正单位出示的确定遗产继承或受赠与权的公证委托书,或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过世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五万元之上(没有贷款利息)的,继承者、受受赠人申请办理注销提取,按原来要求申请办理。

  公布征选建议時间为:

  2021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反馈意见方式以下:

  1.电子邮件:gjzfc@gjj.beijing.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东城区西创新里108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稽查处(请在信封袋上标明“建议征选”字眼);

  3.电話:010-67235566-122;

  4.发传真:010-67221689。

  点一下“阅读”,查询有关对《有关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征选建议的公示。

  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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