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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第二章热点试题及答案解析(15)

2015-03-03 11:41  建设工程项目教育信息网梳理  【大 中 小】【打印出】【我想改错】

招标师供货合同管理方法第二章网络热点试题及答案分析

考题十五

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估计总投资4 200万元,由当地政府项目投资建设。

(1)建设项目法人决策选用招投标方法挑选工程总承包企业,并经建设主管机构准许,自主机构招标会工作中。为加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建设项目法人公布的招标信息及标书对招投标工作中作出以下分配和规定:

1)2011年3月8日8时许2011年3月12日17时选购标书。

2)2011年3月30日14时为招投标截止时间。

3)2011年4月1日10时机构投标。

4)各招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书时,需依照估计总投资的2%递交履约保证金,计84万余元。

5)全部施工材料均由中标方购置,但不锈钢板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特定,购置某钢铁厂的商品。

(2)在项目工程施工贴近序幕时,为尽早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必须提升约200 m的附设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预算为150万余元,建设项目法人拟对该工程项目不会再开展工程项目招标,立即授权委托原招标企业工程施工。

难题

1.该项目是不是务必选用招投标方法,表明理由。

2.本项目应选用哪种计价方式?表明理由。

3.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中的分配和规定有没有不当之处?表明理由。

4.建设项目法人自主机构招标会应具有什么基本上标准?

5.剖析该附设市政道路工程不开展工程项目招标的可行性分析。

答案

1.该项目务必选用招投标。

理由:因为该项目估计总投资为4 200万元,由当地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所有应用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或是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占控投或是主导性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理应招投标。

2.本项目应选用的计价方式是单价合同。

理由:会使合同书彼此风险性获得有效的分派。

3.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中的分配和规定的不当之处的地方及理由以下:

(1)不当之处之处:2011年3月8日8时许2011年3月12日17时为选购标书的時间。

理由:自标书或是资格预审文档售卖生效日至终止售卖之时止,最短不可低于五个工作日内。

(2)不当之处之处:2011年3月30日14时为招投标截止时间。

理由: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项目,自标书逐渐传出生效日至投标者递交投标书截至之时止,最短不可低于20日。

(3)不当之处之处:2011年4月1日10时机构投标。

理由:投标理应在标书明确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的同-時间公布开展。

(4)不当之处之处:各招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书时,需依照估计总投资的2%递交履约保证金,计84万余元。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确保额度-般为合同书总金额的5%~10%.

(5)不当之处之处:不锈钢板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特定,购置某钢铁厂的商品。

理由:开展物资采购时,不可特定专业的企业。

4.自主机构招标会应具有的基本上标准以下:

(1)具备项目法人资质(或主体资格);

(2)具备与招标会项目经营规模和复杂性相一致的工程设计、概预算、会计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层面专业技术人员能量;

(3)有从业类似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招标会的工作经验;

(4)设立专业的招标会组织 或是有着3名之上职业招标会业务员;

(5)了解和把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5.提升附设市政道路工程是对已完工项目的改建,由别的企业开展设计方案会危害项目作用适用性,因此 无需再开展招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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