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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拳整顿经纪机构,不得将房地产项目再次进行分销、转包!

3月18日,昆明市市住建局发布《昆明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提升房地产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方法的通告》,标准房地产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运营个人行为。《通知》确立,提升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方法。经纪从业人员务必实名制认证,经纪工作人员不可以本人为名承揽房地产业经纪业务流程和扣除花费。各房屋交易行政服务中心设定的自助式网签备案点不会再审理根据经纪机构代理商交易量的房产买卖合同书网签备案。经纪机构对外开放发布房源信息前,理应核查房屋所有权信息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等原材料,经受托人书面形式愿意后才可申请办理开展房源信息核实,并定编房子情况使用说明。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理应內容真正、全方位、精确,在店面、网址等不一样方式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理应一致。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理应实名认证在网址等方式上发布房源信息。经纪机构不可发布没经产权年限人书面形式授权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可瞒报质押等危害房产交易的信息,对已售卖或租赁的房子,促使买卖的经纪机构要在房产买卖或租赁协议签署生效日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房源信息从店面、网址等发布方式上撇除:对受托人已撤销授权委托的房子,经纪机构要在撤销授权委托生效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房源信息从店面,网址等发布方式上撒除。对已售卖或租赁的房子促使买卖的经纪机构,要在房产买卖或租赁协议签署生效日2个工作日之内将房源信息从店面网址等发布方式上撤销。经纪机构不可与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勾结捂盘惜售、炒卖门牌号、价外抬价、操纵股价价钱:不可以团购价费、主题活动费等为名违反规定扣除花费,不可将销售代理的建筑项目再度开展分销商、分包。不可为不符买卖标准的保障房和严禁买卖或租用的房子出示经纪服务项目。《通知》文档以下来源于:昆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若有侵权行为请联络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房市观查改动、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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