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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合理。

当事人:那能再次履行吗?

律师:不可以。

当事人:为何本来合理,又履行不上?那合同书合理失效又有哪些实际意义?

律师:自然拥有,合同效力难题是鉴定合同书关联是不是真正存有,是不是合理合法的第一步,终究法律法规只是维护合理合法的合同书。仅有明确了合同书是彼此的真正法律行为,合理合法合理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考虑到合同书目地能不能完成,合同书能不能再次履行的难题。

当事人:那这类合同书为何履行不上?

律师:您购房的目地除开占据应用,从物权法上而言只有获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才获得了房子的使用权,假如出卖人没获得不动产登记证,即代表着出卖人并未获得房屋产权,因此 出卖人没法将产权年限迁移备案至买受人户下,那麼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书目地就没法完成,当然房屋买卖合同书的就没法履行结束,难题就在这里。

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院有关案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子法律适用多个难题的实施意见(实施)》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规备案领到所有权资格证书”的房子不可出让的要求,在特性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要求中的“法律效力性强制要求”,不可做为评定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人请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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