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0:47 工程建设教育信息网梳理 【大 中 小】【打印出】【我想改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性
(1)合同书可用标准的特殊性
①国内法。
②国际公约。
③进出口贸易国际惯例。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行为主体具备全球性,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被告方的运营地是不是在不一样的我国,并非合同书被告方的国藉。
(3)合同书标的物特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个股、债卷、项目投资证劵、商品流通单据或别的资产,及其房产和提供劳务的买卖都不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联合国组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书条例》在定义货物交易的范畴时,选用了枚举法,下列类型的货物交易由于买卖特性、买卖方式及标的物的特殊性,没有该条例应用领域以内:
①选购供个人、亲人或家中应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过竞拍的销售;
③依据法律法规实行令状或别的令状的销售;
④国债、个股、项目投资证劵、商品流通单据或贷币的销售;
⑤船只、船舶、气垫船或飞机场的销售;
⑥电力工程的销售。
(4)合同书內容的特殊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被告方支配权、责任、风险性义务的商业综合体。
责编:内地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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