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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环球商品贸易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峻一置业有限公司、郑敏女、广州市贵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志锋、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管辖权异议已经审理终结

上诉人广州市富力地产股权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寰球产品貿易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峻一购置产业有限公司、郑敏女、广州市贵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林志锋、胜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中管辖权异议早已案件审理结束

   時间: 2021-04-20 20:49

广东广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371号

广州市峻一购置产业有限公司、郑敏女、广州市贵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林志锋:

  本院审理上诉人广州市富力地产股权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寰球产品貿易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峻一购置产业有限公司、郑敏女、广州市贵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林志锋、胜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中管辖权异议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大家失踪,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371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以下:驳回申诉胜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案地域管辖明确提出的质疑。诉讼费用一百元,由被告胜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压力。自传出本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到民事裁定书,贷款逾期即视作送到。如不服气本判决,能够在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依照另一方被告方或是代表者的总数明确提出团本,起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贷款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认可。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责编:冯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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