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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包人合同到期不挪窝 临高1小学无奈设2食堂

  专升本报名临高11月20日电(新闻记者王洪旭见习新闻记者姚传伟)20日早上,住在临高县和舍镇的陈某武向专升本报名体现,他于2020年2月11日同和舍镇五峰中小学签订了《承揽食堂协议书》,接任运营学校食堂。可是在前项目承包人陈某升合同到期,但又迟迟不与学校续签的状况下签订的,但是前项目承包人一直占有学校食堂。学校只能空出一间老师寝室给其用以食堂运营,可是可供学员们用餐的地区不大,雨天更糟糕。

  据统计,2020年10月19日,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规定学校执行与陈某武签订的合同书;但陈某升仍占有食堂运营迄今,拒不搬离。该小学校长也担忧2个食堂老总“争底盘”危害学校一切正常教学秩序和学员的就餐安全性,遂向新闻媒体寻求帮助。

  陈某武详细介绍,2011年2月11日,他与和舍镇五峰中小学签订《承揽食堂协议书》,由其经营和管理学校食堂,限期5年,即从2011年2月11日至2016年2月11日。还承诺在承揽期内,学校只有一个食堂,不可以设第二个食堂,不然赔合同违约金十万元。但签了合同书后,前项目承包人陈某升以学校仍未立即告之他续签承包协议为由回绝撤出食堂运营。由于学校将要新学期开学,为了更好地学校一切正常教学秩序和不危害学员就餐难题,在临高县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融洽下,2月20日,学校又与陈某升签订了《食堂承揽续签条文》,承包期到2011年7月15日止。

  对于此事,陈某将领和舍镇五峰中小学和陈某升一同告到法院。2011年5月26日,临高县老百姓法院做出裁定,确立五峰中小学与陈某升签订的《食堂承揽续签条文》失效;而五峰中小学与陈某武签订的《承揽食堂协议书》合理,并规定五峰中小学按合同条款执行。陈某升不服气一审判决,起诉到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9日,贵院做出最终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陈某武表明,法院早已最终判决了,依照与学校签订的承包协议执行,那麼陈某升就务必搬离学校食堂,并由其经营和管理。以前的合同书中也承诺,学校只有一个食堂。“可是如今陈某升不搬出来,仍开展运营;学校也拿他没有办法,大家只有在不大的老师寝室里煮饭,学员们沒有用餐的地区。并且大家已损害三万多元化。”

  针对和舍镇五峰中小学食堂的前、后两项目承包人“争食堂”一事,临高县教育局副局谢晓青也表明忧虑,“就学校食堂的事,教育部门早已同和舍镇政府部门沟通交流了好几回了,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也曾到学校融洽这事。但是陈某升心态很强势,要他搬出来就又吵又闹,还威协学校领导干部,最好是的方法便是申请办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防危害到教师都不可以一切正常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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