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间:2021年04月23日 16:41:54 中财网
原文章标题:园城黄金:《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合同补充协议四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之合同补充协议四
受托人(下称“招标方”)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小套峪村
法人代表:石巍
委托方(下称“承包方”)
:烟台市园城黄金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烟台市南大街
261
号
法人代表:徐成义
由于:
(1) 招标方是合理合法开设并合理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具备签定和执行本合
同的单独主体资格和支配权。招标方以及公司股东根据对承包方的信赖和运营优点的掌握,
决策授权委托承包方对招标方执行总体托管经营。
(2) 承包方是依规开设并合理续存的
股权
比较有限
企业,具备签定和执行本合
同的单独主体资格和支配权。承包方想要接纳招标方授权委托,对招标方执行总体托管经营。
(3) 为确保托管经营工作中的延续性及招标方的长久发展趋势,现双方拟对
代管
期内招标方服务项目內容开展承诺
,并对《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没有尽到条文开展填补
承诺
,
别的条文不会改变。
双方经友善商议,达到以下一致条文:
第一条
代管标底
合同规定项下代管标底名字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资
本
2,000
万余元,居所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小套峪村,法人代表为石巍,
业务范围为铜矿石采掘。
第二条
代管限期
合同规定项下承包方对招标方的托管经营限期推迟一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25
日到
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止。
托管经营限期期满前两月,双方应就托管经营限期期满后是不是再次实
施托管经营开展商议,如商议达成一致建议,双方应再行签署托管经营协议书;
如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则托管经营限期期满后,本终止合同,托管经营完毕。
第三条
附录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彼此各执一份,具备同样法律认可,自彼此法律规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名并盖上彼此企业盖公章生效日起效。
招标方: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理人(签名):
承包方:烟台市园城黄金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理人(签名):
2021
年
4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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