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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执行“一房一价”,不得捆绑销售或“双合同”

中新网新闻4月23日信息(新闻记者 张道慧)4月23日,广州海珠区住宅和建委公布有关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稳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也是继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公布《有关健全广州房地产业稳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现行政策的通知》以后,广州市海珠区贯彻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搞好分类指导和精准发力的一措施。《通知》明确提出,将有效明确新创建产品住宅办理备案价钱,进一步标准新创建商品房交易个人行为,进一步标准房屋交易交易个人行为,进行房地产业市场监管治理,加强领域整治和社会监督五点规定。《通知》确立,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依据申请新项目楼面地价、建安费、有效盈利等要素,有效明确办理备案价钱。对不接纳政府部门价钱具体指导的,国家住建部守门员暂不签发预售证或未予申请办理交易网签备案。除此之外,《通知》规定,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苛依照政府部门办理备案价钱规定市场销售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定价,不可以强卖或“双合同书”等限制方式,变向推行价外抬价,不可违法要求向无购房资格人的人售卖商品房,不可根据变动预购合同书、变动购房者等方式投机性蹭热点未交货的商品房。此外,《通知》还确立,各房产中介组织 不可相互配合或帮助小区业主以显著高过市价方式挂牌上市,不可相互配合或帮助小区业主以异常方式经常调节已挂牌上市的房屋出售价钱。在维护保养房地产业市场监管整治工作中,《通知》强调,治理內容将包含没证市场销售、捂盘惜售、广告宣传中发生增值或回报率服务承诺、以编造或散播价格上涨信息内容、现行政策转变及其聘请工作人员生产制造选房错觉等方式故意蹭热点、炒高房子价格等违法违规操作。海珠区城建局将联同有关部门依规依规采用提醒谈话、撤销从业资格证、中止网签备案、限定交易、诚实守信罚分或纳入比较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行政许可等解决对策。海珠区城建局将会与市、区有关部门对再售和将要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新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房产中介组织 开展现行政策宣传教育和风险性警告,对人民群众检举的违法违规操作开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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