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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承包人还需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吗?

  创作者:广森刑事辩护律师

  前言:张三企业与李四企业签署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因张三企业不具有相对应资质证书被评定为合同无效,张三能不能以无效合同为由而回绝承担工程项目检修义务?

  

【场景实例】

  李四企业是某建筑项目的发包人,张三企业就涉案人员新项目与李四企业签署了《建设施工合同总承包协议书》,由张三企业承揽李四分包的新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后张三企业寻找李四企业规定开展品质工程验收,可是因为一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期耽误等难题彼此各持己见,各执一词,自始至终没能达成一致建议。

  最终张三将李四企业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涉案人员《建设工程合同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因为张三企业沒有做到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而被评定为合同无效,但因为李四企业在没经工程验收的情况下私自应用工程项目,张三企业以此为由认为付款工程进度款,而李四企业则觉得张三企业工程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用迄今存有诸多产品质量问题,理应承担工程施工质量保修义务,张三企业则以彼此签署的合同书为合同无效为由,回绝承担检修义务,那麼在无效合同的状况下,张三企业还理应承担品质保修义务吗。

  

【实例分析】

  最先大家理应确立品质保修义务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品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承包人的法律规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可以由于无效合同而被免去,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承包人不可以免去其工程施工质量义务,这好似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发包人不可以免去其工程进度款付款责任一样。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被评定为合同无效,可是发包人、承包人出示的原材料、人力均早已有机化学变成建设工程,在品质达标的状况下发包人承担向承包人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义务,承包人当然也理应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义务,不然则有悖平等原则,这一点在各司法部门的有关建议中也做出了确立的要求。

  

【风险】

  做为项目风险管理人,不管合同效力是否都务必严把质量管控,每一个工程项目连接点完工立即向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汇报原材料并储存好三方签名的文档,由于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度款的最基本上的必要条件,若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便没了索取工程进度款的根据,即便资金投入的再好也很有可能造成 倾家荡产并且也有也要向发包人承担高额的合同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法律条文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调整)

  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筑推行品质保修规章制度。

  工程建筑的保修范畴理应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工程项目、外墙防水工程项目和别的土建施工,及其电气设备管道、下水管道管道的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制冷自动化控制等新项目;保修的限期理应依照确保房屋建筑有效使用寿命期限内一切正常应用,维护保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标准明确。实际的保修范畴和最少保修限期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违反此方法要求,不执行保修责任或是推迟执行保修责任的,行政强制执行,能够 惩处处罚,并对在保修期限内因房顶、墙壁漏水、裂开等品质缺点导致的损害,承担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品质管理办法》(2019调整)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推行品质保修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向施工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报告时,理应向施工单位出示品质保修书。品质保修书里理应确立建设工程的保修范畴、保修限期和保修义务等。

  第四十条 在一切正常应用标准下,建设工程的最少保修限期为: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和主体工程工程项目,为设计方案文档要求的该工程项目的有效使用年限;

  (二)外墙防水工程项目、有防潮规定的洗手间、屋子和外墙面砖的防漏水,为5年;

  (三)供暖与制冷系统软件,为两个供暖时间、供冷期;

  (四)电气设备管道、给污水管道、安装设备和工程装修,为2年。

  别的新项目的保修限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承诺。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达标之日起测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畴和保修期内产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理应执行保修责任,并对导致的损害承担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规章要求,施工企业不执行保修责任或是推迟执行保修责任的,行政强制执行,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下列的处罚,并对在保修期限内因品质缺点导致的损害承担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没经工程验收,发包人私自应用后,又以应用一部分品质不符承诺为由认为支配权的,未予适用;可是承包人理应在建设工程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对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和主体工程品质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高级法院民事诉讼审理第一庭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多个常见问题的解释》

  二十、 无效合同是不是危害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承诺、服务承诺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不危害发包人按合同书承诺、承包人出示的品质保修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质量义务。

  《北京市高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多个常见问题的解释》

  31、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经工程验收达标并交货发包人应用的,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承担品质保修义务。发包人规定参考合同书承诺扣押一定占比的工程进度款做为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的,应予以适用。

  《安徽高级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实施意见》

  14、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项目经工程验收达标并交货发包人应用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对应的工程项目保修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参考合同书承诺扣押一定占比的工程进度款做为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

  《江苏高级法院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案审手册》

  (八)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工程施工质量保修。

  ……在一切正常状况下,建设工程经工程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书承诺给予修补。……承包人仍应在《建设工程品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要求的最少保修期内承担法律规定的保修义务。处理这个问题后,在执行保修义务的方法上,假如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是由于承包人沒有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而被确定失效的,则仍由承包人承担品质缺陷的检修责任。若工程施工合同是因为承包人沒有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而被确定失效的,则不可以由承包人自己来承担品质缺陷的检修责任。可由承包人自主授权委托具备相对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人员,来取代承包人承担品质缺陷的检修责任,也可由发包人自主检修,修补的花费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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