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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 & 以“发包人要求”为视角看EPC合同中的设计变更

  

2019年12月23日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协同公布《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5日国家住建部和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协同下发了《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性文字)》,以上管理条例和合同书示范性文字为工程施工总承包新项目出示了管理制度和现行政策具体指导。伴随着传统式的工程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变化,合同书履行合同基本也从工程图纸变化为“发包人规定”,从而产生了合同书总价格范畴、风险性担负、变更程序流程等一系列的转变。小编先前已在《EPC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范围如何确定?》一文中从理论上剖析了“发包人规定”是评定合同书固定总价范畴的重要因素,文中将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下手,进一步讨论“发包人规定”对“EPC合同书中的设计变更”的危害及关键实际意义。

  案件详细介绍

  新能源化工设计院(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铝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子公司、中国铝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豫民初27号】

  上诉人:新能源化工设计院(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铝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子公司、中国铝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新能源化工在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招标会的“中国铝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子公司三氧化二铝节能降耗升級更新改造新项目备用煤气站工程”(下称备用煤气站)新项目中招标。《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招标额度为34401.73万余元。2015年3月18日新能源化工与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签署EPC《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彼此对合同书价款承诺为33五百万元。

  《商务合同》有关工程承揽范畴第二.2.1条承诺: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承包人的工程內容详细标书技术性一部分及签署的技术方案。2.2.1.2不平等条约定:归属于发包人要担负的范畴,项目承包人务必独立列举,如未列举,均属项目承包人范畴。2.2.1.3承诺:如当场发包人明确提出变更,或本协议书沒有确立的事宜,彼此当场商议处理,涉及商务接待要素能够 签署合同补充协议。5.4.(2)承诺:如发包人必须对新项目范畴开展调整,价钱变化实行“分项目报价单”。如需在合同规定工程承揽范畴及內容以外附加填补的,由彼此商议明确补充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后,新能源化工对涉案人员工程开展了设计、机器设备购置、安裝和工程施工。2017年二月该煤气站更新改造工程A、B、C、D炉逐渐投煤试运行应用。2017年4月,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对该工程C、D炉开展特性检验并确定特性考评根据;2017年7月,对A、B炉开展特性检验并确定特性考评根据。2017年9月,签定《工程转交资格证书》。2018年8月,上诉人获得《交(竣)工验收证书》。现该工程早已完工并交货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资金投入生产制造应用。

  2018年4月23日,新能源化工向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递交《结算书》,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未作确定。

  新能源化工认为备用煤气站工程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提升了下列工程:“干煤棚提升A-C轴”、“高低压配电楼提升一层”、“空分提升后备系统”、“雨排水管道线往南改成往西”、“增加N2管道”、“增加氢氧化钠管道”、“排水渠沟堤边坡防护”、“增加院墙”、“生活污水处理网络管理员更新改造”、“三七灰土回填”、“液化气外管增加两部D×××**的闸阀”、“空分高低压配电室中央空调”、“消防水泵房更新改造”工程和“进行168考评后提升的运作维护费”、“项目实施提升花费”。中铝公司河南省子公司及中铝矿山公司对新能源化工认为提升工程价款的要求未予认同,觉得涉案人员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不会有提升工程。

  裁判员见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觉得:有关项目实施提升花费,新能源化工认为根据比照原投标书及《商务合同》配件、《技术协议》供应范畴及服务范围,新提升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建设工程工程费等归属于项目实施提升的花费,规定被告再行付款。EPC新项目将设计、购置、工程施工等內容根据交钥匙合同书一并交到承包单位。在这类EPC方式中小区业主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协议把项目建设的设计、购置、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所有授权委托给承包单位承担组织实施,小区业主只承担总体、标准的的目标管理和操纵。设计、购置和工程施工是承包单位统一方案策划、机构、指引、融洽和整个过程操纵。在这里状况下,小区业主干预执行的程度低,总承包商应用其管理心得对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零星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开展适度调节,也是EPC建设项目全过程中边工程施工、边设计、边改善的普遍状况。

  

  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必须重特大调节和改善的工程新项目,承包单位依照合同书承诺能够 运行理赔或是增加新项目花费。针对此案要求的这种新项目提升花费,新能源化工沒有出示在涉案人员新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彼此常常选用的《澄清说明》、《联系函》、《备忘录》、《设计变更单》等书面形式文档给予确定。《商务合同》也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规定工程承揽范畴及內容不产生变化时,合同书总价格不会改变。该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提升后,沒有直接证据证实将新项目作用显著超过原合同书承诺的作用。故新能源化工认为的提升新项目归属于合同书外工程新项目未予适用。

  小编剖析建议

  1.设计变更不一定产生价款变更

  设计变更就是指,设计企业依据受托人或是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工程图纸的更改,设计变更一般 是对设计的部分改动、健全,一般包含变更工程相关一部分的设计标高、基准线、部位和规格,或者调节相关工程的工程施工時间、次序,或者调整合同书中承诺的工程量,及其别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的额外工作中。

  在传统式工程总承包方式下,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文档是工程施工合同彼此履行合同的基本,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只需合乎工程图纸规定就可以,最后成效能不能做到作用规定的义务由发包人担负。在这里情况下,设计工程图纸产生变更的,合同书履行合同基本相对应变更,承包商有权利规定调节工程价款。故工程总承包方式下“设计变更”相当于“价款变更”的意识深得人心。

  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书履行合同基本是“发包人规定”而不是设计工程图纸,故设计变更产生履行合同基本变更进而造成工程价款变更的逻辑关系并不自然可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变更并不一定产生合同书价款的变更。在上述情况实例中,承包商签署的是EPC合同书,可是仍然延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下“有设计变更就会有理赔”的逻辑思维,向发包人认为新提升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建设工程工程费,事实上便是深陷了将“设计变更”相当于“工程价款变更”的错误观念。

  2.“发包人规定”为价款变更的关键

  在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基本上的EPC合同书固定总价,发包人规定明确了EPC施工总承包新项目的范畴及规范。发包人对总承包商设计文档的一些修改建议都能够被发包人视作是合乎工程预估目地的整修和提升,早已包死的合同书价钱将无法提升。因为设计工程施工的一体化承揽,设计企业自身是总施工单位的內部组织 或属下组织 ,其所传出的设计变更归属于內部个人行为,法律认可不如于外界。总承包商的承揽范畴是发包人规定,在发包人规定未产生变更的情况下,总承包商针对设计的提升和变更不变成提升合同书固定总价的理由,即便该设计变更计划方案已报发包人审核根据。仅有根据发包人规定的实际性转变而造成的变更,才会造成 原合同书固定总价产生变化,总项目承包人可由此规定提升花费或增加施工期。

  

  2017版FIDIC(银皮书)第5.1款[一般设计责任]要求“承包商应被视作在标准时间以前早已细心核查了小区业主规定(包含设计规范和测算表明),并对其精确性承担。小区业主仅对小区业主规定中涉及到或其出示的下列四类信息内容及数据信息的精确性负责任:1)在合同书中要求的不能变的或由小区业主承担的一部分、数据信息和材料;2)对工程或其一切一部分预估目地的表明;3)完工工程的实验和特性的规范;4)除合同书另有表明外,承包商不可以核查的一部分、数据信息和材料。除此之外,小区业主不解决原包含在合同书内的小区业主规定中的一切不正确、不精确、或忽略承担,且不可被视作对一切数据信息或材料得出了一切精确性或一致性的表明。承包商从小区业主或别的层面接到一切数据信息或材料,不可消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担负的义务。银皮书专用型标准手册中提醒,假如小区业主规定或小区业主出示的数据信息及信息内容的某一部分是不能变的或应由小区业主负责任的,则应在合同书中列明,能够 由小区业主将其列在小区业主规定中,或是由承包商将其列在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文档中。”不难看出,在FIDIC银皮书条文中,EPC总承包商担负严苛的设计义务,发包人准许设计文档并不消除总承包商的设计义务。

  《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性文字)》(2020年版)通用性条文5.2【项目承包人文档核查】承诺:“发包人对项目承包人文档的核查和愿意不可被了解为对合同书的改动或更改,也并不缓解或免去项目承包人一切的责任和义务。” 除此之外,示范性文字通用性条文中承诺了6种能够 变更合同书价款的情况:(1)因发包人命令或准许的变更;(2)暂估价;(3)暂列金额;(4)计日工;(5)相关法律法规转变;(6)价格行情要素转变造成 合同额和转变。设计变更能不能合乎第(1)种变更合同书价款情况的关键则是是不是造成了“发包人规定”的变更。除非是在EPC合同书承诺变更情况下彼此商议明确的设计变更已造成了“发包人规定”的变更,别的在合同书承诺工程范畴和作用叙述内,因设计工程图纸、文档改动造成的工程施工期与工程造价的更改,均归属于EPC总承包商义务范畴,有关的花费由总承包商担负。

  在上述情况实例中,虽存有新提升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可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该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提升后,沒有直接证据证实将新项目作用显著超过原合同书承诺的作用”,即该机器设备及原材料的提升只是是紧紧围绕原来新项目作用开展的提升,仍未超过“发包人规定”的合同书承诺范畴,不能产生合同书价款的变更。

  实例启迪及刑事辩护律师提议

  “发包人规定”与“工程图纸”法律法规实质是一致的,全是承发包人的合同书目地,即发包人期待根据合同书获得的总体目标基本建设工程,亦即项目承包人的承包工作中范畴。可是不同于“工程图纸”的明确规定,“发包人规定”是一种较为模糊不清的语言表达描述,招标人在“发包人规定”中一般 是以文本的方式叙述本身针对欲获得的新项目的要求,但文本的了解涉及到逻辑思维的堡垒,在了解上非常容易造成误差。因而,“发包人规定”文档务必实际确立,理应做到合同书彼此被告方针对合同书目地有基本一致的了解,且彼此被告方针对“发包人规定”文档理应实行安全交底规章制度,应相互之间对文档条文开展进一步的表述,防止了解不正确。除此之外,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有关设计提升和设计变更,提议工程总承包商创建以下管理方案:

  (1)在工程总承包协议签署后、项目实施前,应机构设计技术专业工作人员用心科学研究“发包人规定”,对“发包人规定”中的新项目范畴与项目实施內容不一致、作用和指标值描述不确立的情况,工程总承包商应立即与发包人沟通交流回应并产生书面形式会议纪要。对招投标时定编费用预算漏算的,应再次成本核算方法,有方案地在执行全过程中获得理赔。

  (2)若中标方是设计、工程施工联合,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要依据合同书价格和成本分析报告定编额度设计、设计提升盈利共享实施办法,避免设计企业一味追求完美性能参数而忽视成本费。另外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关键设计技术专业工作人员搞好合同交底工作中,在设计全过程中应時刻搞好与合同书技术标准的合乎性检查,确保设计提升在严苛合同履行的基本上发展趋势。在设计提升全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有关方就设计提升达到的的共识,应产生文本会议纪要,防止今后纠纷案件。

  (3)工程总承包商依据本身的设计优点标准,制订设计提升技术规范,集结企业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对于实际新项目,对全部技术专业明确提出设计规定明细,包含可工程施工性规定明细,在设计每日任务下发时,做为设计考试大纲的一部分,另外下发。施工图纸设计环节的设计提升,对工程范畴、工程工程造价等危害较为大的设计提升应历经小区业主方愿意;与发包人协商一致的设计变更造成“发包人规定”变更的,应严格遵守合同书承诺的变更程序流程并保存相对应直接证据。

  (4)工程总承包商在挑选工程施工技术专业承包商时,应在标书和分包合同中对很有可能发生的设计提升、设计变更的解决开展承诺,确立设计提升、设计变更造成的返修施工期耽误、工程价款转变怎样分摊义务,避免因设计提升、设计变更造成 工程施工合同重特大变更而被承包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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