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资询:自己购房合同丢失,怎样办理房产证,必须什么材料
官方网回应:
网民:你好!您所资询的“自己购房合同丢失,怎样办理房产证,必须什么材料”的有关难题已收悉,因为与您电话联系不上,依据您出示的信息内容,现回应以下:依据我国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阶段武汉已不会再授予房产证,统一授予不动产所有权证。假如您的购房合同在房管所单位已备案,您可去本地房管所单位查看备案合同书,打印盖公章;您还可以立即到房地产商那边打印购房合同,影印件盖公章就可以。根据《不动产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申请办理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及房屋产权迁移登记的,理应依据不一样状况,递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所有权资格证书;(二)交易、交换、赠与协议;(三)承继或是受赠与的材料;(四)切分、合拼协议书;(五)人民检察院或是监察委员会起效的裁判文书;(六)有批准权的市人民政府或是主管机构的准许文档;(七)有关税金交纳凭据;(八)别的必需材料。不动产买卖协议依规理应备案的,申请者申请办理登记时需递交经备案的买卖协议。”请您按以上要求出示申请办理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城市的区政务服务服务站不动产对话框登记。实际办理手续能够关心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平台或登陆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查看。感谢你们对武汉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关注和对生态资源整体规划工作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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