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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EPC工程

各相关企业:

《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宣布执行。《民法典》针对建设工程的分包、承揽、工程分包、 “情势变更” 及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合同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干了详尽要求。民法典颁布将对建设工程行业造成关键的危害。意味着在我国民事权利维护将进到全新升级的“刑法典化时期”。《民法典》的执行终将推动在我国建筑行业销售市场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为建设工程新项目的执行出示顽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25次大会根据,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司法解释一、二废止)。为恰当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规维护被告方合法权利,维护保养工程建筑市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具体指导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被告方的签订个人行为,维护保养合同书被告方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对《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实施)》开展了修定,制订了《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为协助各相关企业深层次了解《民法典》执行后对在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危害,加强学习《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一)》及《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GF-2020-0216),对于最新政策下建设工程新项目的整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理赔与反理赔、提升项目风险管理水准。我能决策举行 “《民法典.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一》详细说明与新版本《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下EPC工程总承包新项目整个过程实战演练及工程索赔关键、难题解决与风险防控高級培训机构”。

此次培训机构由中国全球工程项目咨询协会举办,北京金培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北京市中科启迪教育资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筹办。请各企业积极主动机构本企业及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现将相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培训计划

(一)《民法典.合同书编》针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危害及关键和难题解读;

1、《民法典.合同书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书的具体内容架构提议;

2、《民法典.合同书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书界定与合同种类;

3、《民法典.合同书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尤其规定;

4、《民法典.合同书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独有的适格性和实际发承揽方式的合理合法;

5、《民法典.合同书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独有程序流程和订立标准;

6、现行标准《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书编》要求的发包方独有支配权;

7、现行标准《合同法》未要求、《民法典合同书编》补充规定的发包方独有支配权;

8、现行标准《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书编》均未要求的发包方独有支配权。

(二)《民法典》执行对建设工程多方实体线支配权的调节

1、《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各行为主体支配权界限;

2、政府部门放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行为主体特性鉴别方法;

3、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中非法人组织的独特性反映方法;

4、政府部门超过非法人组织支配权所产生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义务担负;

5、政府部门民事权利缺乏建设工程不良影响法律法规担负;

6、《民法典》情势变更标准在建设工程中的可用;

7、民法典》对毁约赔付标准的承续所释放出来的销售市场数据信号解读;

8、《民法典》对工程建筑工程资质的承续所释放出来的销售市场数据信号解读;

9、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解决标准所释放出来的数据信号解读。

(三)《司法解释一》与目前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连接解读

1、《民法典》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2、《预算法》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3、《政府投资条例》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4、《总承包管理办法》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5、《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6、《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性文字》(GF-2020-0216)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7、《民诉法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一》连接解读。

(四)《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多方行为主体支配权及界限

1、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行为主体合法利益组成;

2、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组成方式;

3、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行为主体具备约束行政规章认定;

4、施工企业承揽不一样种类项目建设执行措施之差别;

5、不一样种类建筑项目小区业主支付途径考虑;

6、施工企业对工程分包执行合理管理方式;

7、施工企业对项目实施闭环方式剖析与应用;

8、总承包企业与分、分公司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法律依据分派;

9、政府采购项目利润最大化追求完美之界限。

(五)《司法解释一》下工程施工合同交涉界限监管关键点

1、《司法解释一》下工程施工交涉价值观念之转变 ;

2、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实效性保障体系;

3、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情况整理;

4、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性条文的认定规则;

5、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挑选、定编标准;

6、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挑选固定总价理应具有的必备条件;

7、合同书“陷入”条文的清查与认定;

8、“补平标准”在毁约赔付中的了解与可用;

9、建筑企业舍弃优先受偿权法律效力认定;

10、“先进入车内,后购票”项目实施合法权利救助途径。

(六)《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新项目公开招标环节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1、质权与服务承诺在工程招标全过程中的了解与作用;

2、标书、投标书、招标文档、招标合同书在公开招标全过程中的法律效力阶位的认定新规则;

3、公开招标文档定编基本上根据与方式;

4、不平衡报价在公开招标文档定编中的运用;

5、“挂证”方法在建设工程中法律法规室内空间的转变 及剖析;

6、合同补充协议对招标合同书改动的合理合法认定规则;

7、招标会工程量清单不正确、忽略、缺漏义务所属;

8、新项目包招标后子项调节合理合法合规认定;

9、提升“拦标价”过不高的投标方案策划;

10、“两标并一标”在建筑项目中的可用。

(七)《司法解释一》下工程项目范畴明确根据

1、工程项目范畴及工程施工页面确定标准;

2、合同书中断工程施工页面明确方法与救助;

3、合同书工程项目范畴条文承诺未知清算标准;

4、竣工资料中未体现的设计变更明确方法;

5、合同书工程项目范畴以外工程项目合同款认定根据;

6、更改合同书工程项目內容的认定规范;

7、更改合同书工程项目范畴的认定规范;

8、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工程项目內容、范畴调节合理合法认定标准及救助方法;

9、地底水文条件与工程项目范畴的关联。

(八)《司法解释一》下项目建设施工期监管

1、动工日承诺未知认定规范;

2、多个动工日矛盾下动工日认定规范;

3、基本建设方推迟工程验收完工日认定标准;

4、基本建设方私自对接应用工程竣工日认定标准;

5、施工期耽误时效性分配与法律认可;

6、进到法律程序下的施工期耽误义务所属;

7、“关键路径”在施工期耽误认定中的功效;

8、施工企业没获签证办理下的施工期延期认定标准;

9、“支配权能够舍弃,责任务必执行”标准在施工期延期认定中的可用。

(九)《司法解释一》下建筑项目施工质量风险防控

1、 建设工程“品质优先选择”在《司法解释一》中的反映;

2、当场品质监管职位设计方案管理体系在实战演练中之应用;

3、建筑项目各承建行为主体资源分配对新项目质量风险组成剖析;

4、施工工地困境安全隐患承建多方处理对策;

5、施工工地信息流广告管理方法对新项目风险防控的功效;

6、小区业主企业工程施工质量义务范畴;

7、建筑企业工程施工质量义务范畴;

8、质量保证金与质保义务的风险性配对关联。

9、建设工程交货后引起赔偿责任担负标准;

(十)《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计费风险防控

1、工程项目计价规范性多文档剖析;

2、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13)法律法规影响力认定;

3、《司法解释一》工程项目计费基本准则解读;

4、价格行情起伏下固定单价调查标准;

5、工程量清单计费下,开启“闭口粉刺价”的途径与方式;

6、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标合同书计费有悖计费认定标准;

7、招标合同书与公开招标文档不一致计费标准;

8、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垫付资金款贷款利息起计标准;

9、建设工程合同款组成內容;

10、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合同款组成內容;

11、“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情况。

(十一)《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计量检定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1、竣工资料与合同书明细矛盾清算根据的认定;

2、竣工资料与工程项目当场商品不符合清算根据认定;

3、工程签证单代签法律认可的认定;

4、工程签证单英国签证拒签的救助方式;

5、工程签证单缺少、忽略计量检定救助方式;

6、间接证据在工程量清单确定中的效应;

7、工程施工环节引起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所属;

8、设计变更与毁约个人行为的差别;

9、施工企业回绝设计变更的法律法规博奕。

(十二)《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理赔关键与难题解决

1、17版FIDIC条文银皮书对理赔全新释意;

2、工程索赔的合理合法基本;

3、工程索赔与政府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矛盾解决;

4、很有可能引起理赔的十五个闪光点;

5、十六项可以证明理赔事情产生的直接证据固定不动;

6、促使理赔证据链合闭的措施;

7、突发理赔预埋“敞口”的功效;

8、应急预案性理赔取得成功完成基本性标准;

9、理赔全过程中的反理赔预警信息对策。

(十三)《司法解释一》下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关键点及实践活动

1、《司法解释一》下的建设工程清算新标准;

2、 招标合同书合理工程决算异议处理途径;

3、好几份工程施工合同均失效工程决算异议处理途径;

4、无效合同工程进度款清算标准;

5、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多方经济发展义务担负标准;

6、固定总价终止合同工程决算标准;

7、工程决算、其中清算、停止清算、工程结算的差别;

8、小区业主与被挂证人中间工程进度款清算;

9、政府审计结果在建设工程清算中的法律认可认定标准;

10、FIDIC标准下EPC与中国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差别分析。

(十四)《司法解释一》对工程项目起诉特殊规定

1、建设工程起诉中抗辩与上诉的认定;

2、精神病鉴定义务风险性分派;

3、人民法院在精神病鉴定运行中的义务范畴;

4、精神病鉴定建议的特性计法律认可;

5、施工单位的“委托索偿权”在起诉中的运用。

(十五)2020版《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关键条文解读

1、合同书价钱方式有关条文解读;

2、合同风险分摊有关条文解读;

3、施工期进展有关条文解读;

4、变动调节有关条文解读;

5、工程验收有关条文解读;

6、缺点义务有关条文解读;

7、清算有关条文解读;

8、理赔有关条文解读。

(十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全步骤实践活动

1、世界各国EPC施工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发展趋向;

2、工程总承包关键方式可用的项目类型及特性;

3、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各有关方岗位职责与工作中页面;

4、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步骤及监管关键点;

5、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管理决策环节的管理方法(包含招标会管理方法);

6、工程总承包新项目运行、方案策划环节监管关键点;

7、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勘察环节的监管关键点;

8、工程总承包新项目购置环节的监管关键点;

9、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工程施工、试运转环节的监管关键点;

10、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结束及关掉、转交环节的管理方法;

11、联合执行工程总承包的风险性解决;

12、工程总承包有关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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