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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涉嫌“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影视行业毒瘤不能只查郑爽

  4月26日,郑爽前任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曝料郑爽偷税。张恒出示的和郑爽、郑爽鼻祖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郑爽拍攝的《倩女幽魂》(已经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合同书中,包括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书”,及其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人民币“阴合同书”。除此之外,为少交税,刘艳还谈书法“节税”方式。

  

  假如张恒的曝料为真,那麼代表着早已凉成普通的郑爽凭一部《倩女幽魂》就取得了1.六亿元的“高价”片酬,等同于一个月工资一万元“打职工”的1333年的薪水总数。假如以郑爽退组77天拍攝期测算,日结则达到208万余元,确实令人很羡慕。

  近些年,紧紧围绕影视行业“天价片酬”状况,主管机构、领域机构依次数次颁布“限薪令”。

  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台电视电影社团组织协会电视机制片人联合会、中国广播电台电视电影社团组织协会知名演员联合会等协同公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理事单位及影视广告制作组织 要把知名演员片酬占比限制在有效的制做成本费范畴内,所有知名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做固定成本的40%,在其中,主演不超过总片酬的70%,别的知名演员不少于总片酬的30%;假如发生所有知名演员总片酬超出制做固定成本40%的状况,制做组织 应向隶属研究会及中广联知名演员联合会开展办理备案并表明状况。

  2018年11月,我国电视广播质监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了这一点。

  因“范冰冰逃税案”,2018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税总局、我国电视广播质监总局、国家电影局等协同下发通告,规定提升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偷税漏税”、偷漏税等难题的整治,操纵不科学片酬,推动依法纳税,推动电影行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国税总局接着下发通告,规定协助和催促影视行业经营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设定帐本,依规明确影视行业经营者税金征缴方法。

  张恒的这一猛料,身后的实际性难题是,在“限薪令”和整治“偷税漏税”下,知名演员郑爽依然取得了“天价片酬”,并且牵涉到“偷税漏税”“逃税漏税”乃至是“洗黑钱”等违反规定违法违纪难题,宛然是欺上瞒下。那样的控告十分比较严重,本质上便是一封公布的实名举报。现阶段,上海税局、北京广电总局有早已运行调研程序流程,坚信过不上多长时间,一定会理清真相,关爱法律法规自尊,将违法违纪者缉拿归案。

  事实上,“天价片酬”“偷税漏税”及其“逃税漏税”宛然早已变成影视行业的顽症、遗毒,比较严重阻拦了影视行业的身心健康良好发展趋势。但整治“天价片酬”“偷税漏税”及其“逃税漏税”难题,木板不可以只打向知名演员一方。“一个巴掌拍不响”,拿“天价片酬”、“逃税漏税”的知名演员和相互配合知名演员签“偷税漏税”、给知名演员发“天价片酬”的影视广告制作企业,都需要依法惩治,不仅让知名演员完全三生三世凉凉,还要把影视传媒公司罚到“负债累累”,一个都不可以忽略。

  “范冰冰逃税案”早已引起过一场影视行业地震灾害,大家无须畏惧“郑爽天价片酬案”再引起一场影视行业地震灾害,刮骨疗伤总是让影视行业越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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