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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高管伪造学历证书,法院判单位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羊城晚报网络媒体新闻记者 董柳 报道员 印强 康玉衡

  五一劳动节之时,广州法院公布关于劳动仲裁十大经典案例,在这其中一宗实例中,一公司高管仿冒毕业证书,民事判决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邵大(笔名)于2013年8月6日新员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商管理工作,劳动合同承诺限期为2013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合同期限期满,邵大与某旅行社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邵大于2016年5月30日新员工入职管理工作。

  以上二份劳动合同中都承诺:在签署劳动合同以前,企业有权利全方位掌握与劳动合同签署立即有关的邵大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邵大的文凭、简历、资质或职位证明及与上一企业劳务关系是不是解除或停止等。邵大理应属实表明,并以书面形式服务承诺其真实有效。若因有意少报、瞒报上述情况基本情况、骗领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经企业查出来或被原企业起诉的,企业可依照要求解除合同书,且不付款经济补偿;给企业导致损害的,邵大应予以赔付等內容。

  依据档案资料表明,邵大于2013年8月6日向某房地产开发商递交仿冒的“北京市经贸高校毕业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汇报”, 2018年12月8日,某旅行社以邵大违法乱纪为由解除与邵大的劳务关系。邵大提起诉讼规定企业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费。

  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申诉邵大的所有诉请。邵大不服气,提到起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审判长表明,劳动合同法在充足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另外,亦依规维护用人单位正当性的劳动力自主权,劳动者应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劳动者基本上行为规范和标准,不可侥幸心理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此案中,依据开庭审理查清的客观事实,能够评定邵大的确向用人单位递交虚报的毕业证书。邵大仍未历经学习培训及考試,其理当了解其所递交的“北京市经贸高校毕业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汇报”系仿冒,该个人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基本上职业道德规范。且邵大出任总经理,担负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义务,理当实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更应言传身教诚实守信执行总经理经理的职责,其向企业出示虚报文凭的个人行为早已违背劳动者应遵循的最基本上个人行为准者和标准,该个人行为既违背企业的管理制度,亦违背工作纪律,某旅行社与邵大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用向邵大付款赔偿费。

  编写: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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