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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店铺租赁合同未到期就被“强拆”?商场:提质改造,她是“钉子户”!

专升本报名长沙市讯 周女士在长沙市某商场运营一个珠宝店。4月16日,她向潇湘晨报举报,15日中午,在她不知道下,商场把她的店面强制拆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商场室内装修规定搬离,周女士变成“拆迁户”

4月16日,潇湘晨报新闻记者赶到该商场,该商场已经装修工程,停止营业。新闻记者见到,周女士珠宝店的夹层玻璃所有粉碎撒落一地,內部室内装修也所有被拆除,店内的产品则被迁移到另一地址。

周女士说,因为商场室内装修,珠宝店最近也一直沒有运营,她沒有守店。15日晚忽然发觉,店面早已被拆下来了。“尤其气恼!”她讲。

周女士和该商场签署的租赁协议限期是以2018年12月17日到2021年12月31日。周女士表明,如今合同书还没有期满,商场不应该拆除她的店面。

商场为什么采用那样个人行为?商场有关责任人表明,今年初逐渐,商场全方位提质更新改造,涉及运营內容的变化及其场所从内到外的再次室内装修,因此同原商场内的租用户商议,请商家相互配合商场提质更新改造调节部位,便于最新项目的落地式。

就调节部位计划方案,商场和周女士沒有达成一致。伴随着商场内的店面相继撤出,周女士最终变成‘拆迁户’。

商场责任人:拆除是按合同书做事

该责任人表明,为了更好地顺利完成室内装修,她们对周女士的店面开展了拆除,并对其物件按数收纳整理打箱,过后通告了周女士来连接物件。

“大家那样做,全是依照合同书来的。”该责任人说,租赁协议要求,如周女士回绝商场为提高门店商业服务气氛而规定其调节租用物部位,租赁协议全自动消除;合同终止后,周女士不可以依约按时离场搬离的,视作周女士舍弃该物件的使用权,商场可自行解决该物件。

该责任人表明,周女士不配合搬离状况下,3月23日商场向其送到了《解除合同通知函》,规定其五日内离场。但她并沒有,接着数次协商无果。因为新项目建筑施工已全面启动,周女士铺面的附近都是在工程施工,若其物件仍不移走,時刻存有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 开展拆除。

刑事辩护律师叫法:证实的确必须提质更新改造下,商场具有单方面解除权

这事中,对于商场应不应该拆除店面的异议,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中法律事务所姚志斗刑事辩护律师。他表明,依据彼此签署的店铺租赁协议书,若商场能证实的确出自于提质更新改造的缘故(这一点铺面要质证),商场具有单方面解除权。

姚志斗说,若商场不可以证实的确是出自于提质更新改造的缘故,则商场不可以规定周女士将店面搬离,也不可以终止合同,周女士有权利按照承诺规定再次合同履行。

潇湘晨报新闻记者於广强

【来源于: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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