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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合同的订立

2016-03-03 14:27 来源于:来自互联网 打印出 | 个人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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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

要约是期待和别人签订合同书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理应合乎下列要求:

(1)內容实际明确;

(2)说明承受要约人承诺,受约人即受该法律行为管束。

要约与要约邀约的差别:

要约邀约又被称为要约诱惑,是一方期待别人向自身传出要约的法律行为。

要约的法律认可: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起效。

(2)要约能够撤销,撤销要约的通告理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前或是与要约另外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还可以撤消,撤消要约的通告理应在受要约人传出承诺通告以前到达受要约人。

可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可撤消:

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限期或是以别的方式明确要约锈与骨;

2)受要约人有原因觉得要约是锈与骨的,并早已为合同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无效:要约无效就是指要约缺失法律认可,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会受到其管束。有以下情况时,要约无效:

(1)回绝要约的通告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规撤消要约;

(3)承诺限期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內容作出实际性变动。说白了实际性变动,就是指对合同书标底、总数、品质、合同款或是酬劳、执行限期、执行地址和方法、合同违约责任和处理异议的方式等的变动。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要约的法律行为。

合理的承诺应具有下列要素:

(1)承诺务必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传出。

(2)承诺的內容理应与要约的內容一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內容作出实际性变动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內容作出非实际性变动的,除要约人立即表明抵制或是要约说明承诺不可对要约的內容作出一切变动的之外,该承诺合理,合同书的內容以承诺的內容为标准。

(3)承诺务必在要约的续存期内内作出。

1)如要约不确定承诺期内,则依会话方法或是非会话方法而各自明确。

2)可是在晚到的承诺(贷款逾期承诺)情况,除要约人立即通告受要约人该承诺合理的之外,为新要约。

3)假如承诺贷款逾期到达,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传出承诺,依照一般情况可以立即到达要约人,但因别的缘故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限期的,除要约人立即通告受要约人因承诺超出限期不接纳该承诺的之外,该承诺合理。

(4)承诺应以通告的方法作出,但依据买卖习惯性或是要约说明能够根据个人行为作出承诺的以外。

承诺的起效:承诺通告到达要约人时起效。承诺起效时合同成立。被告方选用协议书方式签订合同书的,自彼此被告方签名或是盖公章时合同成立。承诺起效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址。

承诺的撤销:承诺能够撤销。撤销承诺的通告理应在承诺通告到达要约人以前或是与承诺通告另外到达要约人。承诺一旦撤销,即丧失法律效力,合同书不可以创立。

3.强制性意思自治

指本人或公司承担应另一方的要求而与其说签订合同书的责任,如邮局、电信网、电力工程、液化气、饮用水等的经营人对顾客承担强制性意思自治责任。

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被告方为了更好地多次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并在签订合同书时未与另一方商议的条文。包括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书称格式条款、围棋定式合同书、定型化合同书等。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网络舆论监督

选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书的,

(1)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

理应遵照平等原则明确被告方中间的权利和义务;

采用有效方法报请另一方留意免去或是限定其义务的条文,依照另一方的规定,对该条文给予表明。

(2)出示格式条款一方免去其义务、加剧另一方义务、清除另一方关键支配权的,该条文失效。

(3)对格式条款的了解产生异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给予表述。

对格式条款有二种之上表述的,理应作出不利出示格式条款一方的表述。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选用非格式条款。

【我想改错】 责编: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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