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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集团(00371.HK)收到法院传票 涉一宗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北控水务集团(00371.HK)公示,近日,北控水务集团比较有限公司接到内蒙古高级法院法院传票,涉及到一宗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建三局第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被告一:内蒙古自治区北控易嘉绿色生态环境整治比较有限公司;被告二:北控水务集团比较有限公司被告三: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人民政府。被告四:乌海市易嘉供水公司环境保护比较有限公司(北控易嘉的公司股东)被告五:北控中科成环境保护集团公司比较有限公司(公司属下二级子公司,北控易嘉的公司股东)。

  2016年6月,公司受乌海市海勃湾区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承担海勃湾区矿山自然环境环境整治项目前期及紧急建筑施工新项目,并签署《乌海市海勃湾区矿山自然环境环境整治新项目委托协议》,北控易嘉为以执行该矿山环境整治新项目为目地而在本地开设的新项目公司。2016年9月,中建三局第二公司与北控易嘉签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诺由原告承担执行以上新项目建筑施工,承诺方案施工期2016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合同书待定额度10亿人民币,并依据合同文本和政府部门清算财务审计确定結果付款工程进度款。

  现原告中建三局第二公司以未作全额的付款工程项目尾款为由,要求消除与被告一的间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裁定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付款工程项目尾款总共5.74亿人民币RMB及以有关数量和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损害;要求确定原告对案涉紧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合同款在5.74亿人民币内具有工程建设合同款优先受偿权;要求裁定被告三对上述情况全部账款的付款责任担负法律责任,被告四、被告五在未注资范畴内担负填补承担责任;要求裁定案上诉费用由被告担负。

  截止公示出示的日,案子并未宣布开庭审判。

  以上起诉事宜关键系北控易嘉在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中与业务流程协作企业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基本建设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截止公示出示的日案子宣布案件审理程序流程并未逐渐,涉及额度占公司2018年6月末没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1.77%,亦未超出公司2017年末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的5%。经政府审计确定后的工程项目账款属一切正常付款个人行为,政府部门亦依据预算财务审计的额度根据合同书承诺向北控易嘉付款,不容易组成公司压力。现阶段公司资产充足,涉及额度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偿债不容易造成重特大不好危害。目前为止公司经营状况稳进、赢利状况优良,各类业务流程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文章内容来源于:格隆汇)

(责编: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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