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清城环保科技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時间: 2020-05-18 17:59
广东广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72号
广州市清城环保科技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清城环保科技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有你方失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方公告送达我院(2020)粤01民终172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1458元,由原告广州市鸿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压力。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小编:陈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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