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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受了伤,雇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老百姓法院移诉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被害义务纠纷案件的案子。该案子中的原被告原是一个村隔壁邻居,在沒有签订确立的劳务用工合同的状况下,两人口数量头承诺了日薪水,接着便一起跑远途配送。殊不知,第一次配送就发生了出现意外,原告不小心从已经装车的大货车上摔下,造成 全身上下好几处骨裂。但被告以二人中间沒有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会有劳务及劳务关系为由,回绝付款原告的医药费等各类花费。无可奈何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彼此组成劳务关联,原告是在被告分派其装车全过程中遭到人身伤害,被告做为顾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管、具体指导货品装卸搬运,但被告没有尽到到生产安全监管责任,被告理应担负承担责任。审判长提醒:员工报名参加一切劳动者主题活动都应与接纳劳务的一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根据签订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书,确立彼此支配权、责任及义务,不但能对合同书彼此造成法律法规拘束力,并且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彼此的合法权利。供稿:高静文原题目:《沒有签订劳务合同书受过伤,顾主必须担负法律依据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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