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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就是中介 卖房合同有效吗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 陈泥 报道员 陈萍丽 陈恬)近日,群众林先生写信给专升本报名3·15爆料电子邮箱明确提出资询,他卖二手房签过合同书才发觉中介公司和买家是一个人,应该怎么办? 原先,2021年1月底,林先生根据第三方房产中介服务平台,在某中介工作人员小温的详细介绍下,与买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书、居间服务合同书。中介方盖上“厦门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新春佳节之后,他偶然发现,与自身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书的这个中介,其法人代表便是买家自己。 “针对商家而言,假如事前了解这一信息,毫无疑问不容易签订这一份买卖协议。”林先生说。他觉得,中介公司与买家是同一人,假如与买家有异议得话,就沒有真实的中介公司能够为商家居间融洽,风险性不言而喻。 这一份合同书合理吗?卖房子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市消费者权利维护联合会维权律师邱兴亮表明,2011年《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组织和工作人员的从事严禁个人行为,包含获得价差、帮助签订“偷税漏税”、承购租赁自身出示经记服务项目的房子等。林先生如果有直接证据可以证实房产中介组织和从业者瞒报真正的房产交易信息,执行承购自身出示经记服务项目的房子等从事严禁个人行为,对房子出售人的权益导致重特大危害,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房子出售人依规有权利要求撤消这一背驰自身真正意向的合同书,并有权利向基本建设(房地产业)主管机构投诉房产中介组织和从业者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主管机构依规给与相对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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