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电子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信息不对或者有问题怎么办?
如果合同还未签署,发起人可以直接点击合同详情页下方的撤回按钮,可以撤回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签署成功,可以点击合同详情页面的合同作废按钮,双方同意后,即可作废,之后可以重新发起新的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签署成功,对方不同意作废,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缺乏有效要素或者意思表达不真实,构成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
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肋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撒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