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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长期合同”不用再签?

分2个层级来表述这个问题。

第一,在工作单位要是进编相就相当于领取了“长期饭票”,不会有签订长期性合同书层面的难题。许多人要说,工作单位并不是还要签合同吗?没有错,是要签,但签的是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书,二者是有不同之处的。工作单位如今推行的是职位管理机制,新录取工作人员除开必须在机构编制单位申请办理落编办理手续外,按照规定还务必与人社厅单位签订三到五年的聘任合同,合同到期经考评达标后全自动继签。认真细致点的单位,人力资源部会严格按照与在编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随便点的单位立即省去了这一阶段,以致于许多 工作单位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有签合同这件事情。工作在编人员新员工入职后,要是没犯大的原则问题的不正确,一般都能够踏踏实实干得离休,说白了的签合同,只不过是走个片头。

第二,如果是公司,签合同就会有提法了。要想签长期性合同书,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书,《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确立有三种情况,员工能够 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书:1、员工在单位持续工作中满十年;2、之前沒有推行合同制管理方法,改革后推行采购管理,员工在单位早已持续工作中满十年,且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十年;3、持续签2次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此外,用工单位自员工新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全自动视作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简易而言,员工在单位工作中要是持续签订了2次固定不动限期合同书,就可以视作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书,之后正常情况下单位不可随便辞退、解雇员工,不然员工可根据劳动法向用工单位明确提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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