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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效力问题分析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理应自中标通知单传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可再次签订背驰合同书实际性內容的别的协议书。”一般状况下,招标文件、投标书和合同书三者的內容应相互之间证实、统一。但实际中因为实际操作等难题,存有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合同书內容与招标文件、中标文档不一致的状况。这三者的法律效力评定仍未在《合同法》或《招标投标法》中明文规定,现融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判例开展相关性分析。

一、实例详细介绍

实例一:某制作公司经招投标与某管理委员会(通称“管委”)就某改造建筑项目签署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书专用型条文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合同规定价款选用可调式单价合同,按具体进行脚手架计算。人工费用、工费价钱依照具体价格行情,预算定额实行现行标准园林景观古代建筑预算定额和相对的取费规范及其配套设施文档实行。某县公共资源网综合性交易管理公司办公室核查,其归档的2010年“该改建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五章“工程项目计费表明”注明:实行2008年《A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除基本建设方给出的原材料价格外,其他地区原材料价格实行《B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9期酉阳价及2006年《A市C区安装、装饰工程常用材料预算价格表》,之上均未涉及到的简单价钱按定额基价测算。制作公司与管委为涉案工程项目的清算产生纠纷案件,遂向法院提到起诉。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涉案工程项目价款的清算应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的2008年《A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原材料价格承诺等要求实行,不可依照合同书承诺的具体价格行情实行。关键原因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可再次签订背驰合同书实际性內容的别的协议书。此案中,涉案合同书与招标文件有关清算规范的要求显著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第二十一条要求,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历经办理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办理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价款的根据。工程项目价款清算归属于合同书的实际性內容,参考之上法律条文,涉案工程项目价款的清算应以招标文件为根据。

实例二:某有线数字电视互联网股权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有线数字电视企业”)对某有线电视开关电源招标开展招标会,招标文件中有关交流电流左右波动范畴的规定远远超过国家行业标准。某开关电源股权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开关电源企业”)开展招投标,对招标文件规定均开展了回应,并表明能够符合要求。中标后,彼此签署了一份《设备购销合同》,承诺开关电源企业确保所购机器设备为正品真品,符合我国类似产品质量规定规范。开关电源企业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后,彼此就交货机器设备的产品质量检验规范造成异议。

法院觉得有线数字电视企业传出的招标信息在特性上归属于要约邀请,开关电源企业的投标书为质权,有线数字电视企业传出的中标通知单为服务承诺,到此彼此产生了满意,但彼此接着签合同的个人行为应视作针对以前产生满意的变动,故案件审理此案应以彼此最后签署的合同书为根据。法院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仅对合同书与公开招标文档不相一致作出了管理性的要求,并不是法律效力性要求,故不容易造成无效合同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光凭合同书与公开招标文档不一致这一条并不可以自然觉得公开招标彼此签订的无效合同。最后,法院裁定以合同书中的要求做为产品质量标准的根据。

二、刑事辩护律师剖析

(一)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行业有关问题分析

工程建设行业,在合乎法律规定招标范围的状况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须历经招投标流程,实际中,施工单位或施工企业为了更好地避开招投标规章制度,常以偷税漏税的方法开展避开,为了更好地网络舆论监督偷税漏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难题的表述》第二十一条要求:“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历经办理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办理备案的中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价款的依据。”如实例一中,涉案合同书与招标文件有关清算规范的要求显著不一样。工程项目价款清算归属于合同书的实际性內容,因而,参考可用之上法律条文,评定合同书有关工程决算的条文为失效条文,应当以招标文件做为涉案工程项目价款的清算根据。

(二)非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行业有关问题分析

在别的行业,并无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从此难题开展确立的承诺。在实例二中,法院可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觉得彼此后面签署的合同书为彼此的法律行为,对以前的满意开展了变动,且并无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评定彼此签署的无效合同,因而,评定以彼此签订的合同书为根据。但小编觉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归属于法律效力性强制要求或是管理性强制要求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仍存有异议。如在《某能源有限公司诉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分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觉得合并审理签署的有关价钱变动和调价指数的合同补充协议背驰了原合同书和公开招标文档实际性內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要求,应属失效。

三、刑事辩护律师提议

公开招标这一采购流程已不仅限于工程建设行业,愈来愈多的公司挑选公开招标为其常见的一种采购流程。一些不属于法律规定招标会的新项目,一旦挑选根据招投标流程开展购置,就应遵循《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书中,合同书的标底、价款、品质、执行限期等关键条文理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的內容一致。不然,就违反了招投标主题活动的初心,对别的未中标人而言亦不公平。招标人在定编招标文件前,应就合同书关键条文的內容开展充足的考虑到,且应秉着慎重认真细致的标准,在签订合同时,留意合同文本和招标文件相对条文的一致性,防止产生矛盾。

创作者:阳光时代法律事务所,叶俐

来源于:《招标采购管理》回到搜狐网,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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