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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哪些类型工程

2016-07-13 09:12  来自互联网  【大 中 小】【复印】【我想改错】

1、履行合同周期时间短的中小型工程。因为固定总价是合同款不会改变的合同书,因而建筑工程承包彼此都需要担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性。尽管承包商承担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性更高,但是涨总是会有落。假如彼此签合同时恰好是原材料大幅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而在履行合同期内原材料又大幅度下降,那麼吃大亏的将是做为发包方的业主。因而创作者觉得固定总价合同书只可用执行周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大半年、原材料价格行情相对性平稳的中小型工程。

2、合适工程构造相对性简易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节的合同书,针对构造相对性简易的工程,工程量误差较小,价格的精确性高些。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几率很大,尽管业主能够工程图纸早已确立、彼此早已根据询标、答疑解惑解决了设计方案关键点难题,工程量疏忽的损害应由承包商自身担负为由回绝承包商的价格调整规定,但假如承包商的确因而而遭到重特大财产损失、或是如所述实例那般因业主给与的招投标時间过短没法精确测算工程量,导致工程量差别很大,损害比较严重,承包商仍然会规定业主分摊,乃至根据停产、起诉或诉讼方式处理这种难题。这样一来,对施工期十分比较敏感的业主将迫不得已花很多活力、時间解决这种异议。因而,小编觉得,针对构造简易的住房、工业厂房、大型商场等种类工程能够应用总价格固定不动合同书,而结构复杂的综合型工程则更合适价格固定不动合同形式。

【我想改错】 责编: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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